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东莞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莞邑行”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22〕94号)的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2022年东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经办人:质安科胡植辉,联系电话:22677822。)
2022年东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宣传莞邑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为做好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活动工作,推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莞邑行”活动,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主题,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的“65条具体措施”及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十三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具体举措等专题宣传,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安全生产莞邑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活动,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质安科、消防科、市场科、物管科、安监站负责人。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科,负责统筹活动相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开展专题理论学习。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通过集中宣讲、培训辅导、座谈研讨、主题访谈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
2.做好基层安全培训。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做好《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宣传学习,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宣贯工作。
3.落实安全宣贯工作。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资源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安全生产宣传格局,宣贯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5条具体举措及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十三条措施,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安全、守护平安的浓厚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通过“一天一部”30部警示片,向广大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宣贯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加强宣传贯彻新的法律规章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的宣传活动,将此作为监督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积极宣贯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22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开展典型执法案例展示交流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5.曝光典型案例警示。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联合主要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6.充分发动职工参与活动。发起和参与“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鼓励项目参建人员、作业工人、群众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报热线(0769-22981323、22677822)和举报邮箱(dgszjj-zak@dg.gov.cn)举报现场施工安全隐患,主动排查隐患,强化源头治理,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7.发布安全生产提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事故警示片,向各企业发布安全生产提醒,让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同时,企业要加大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力度,明确全员责任制规定,完善各类奖惩措施,着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企业员工要围绕自身安全意识、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有关内容,认真查找个人存在的不足,相互开展安全提醒,努力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8.组织施工现场观摩活动。拟定6月上旬组织202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组织全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监员、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示范工地,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9.安全宣传“进企业”。积极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宣传工作,以小册子、学习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10.安全宣传“进村居”。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自建房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聚焦房屋使用安全提示教育和咨询服务,将自检房屋隐患知识落实到每个村民、每个业主,使社会各方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1.安全宣传“进小区”。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配合属地应急管理、消防、公安部门,按照物业住宅小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汛期防范等宣传。
12.安全宣传“进工地”。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面对面开展培训学习,重点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危大工程“六不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安全生产知识。各项目要强化工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班前警示制度,特别是一些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临时作业过程中,由临时工人组成的施工队、班组等进行作业的,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重点组织学习各项危险作业有关要求,熟悉掌握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切割、动火作业、电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有关工作要求,增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13.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方面的应急演练(具体活动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4.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派出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安全生产莞邑行”活动主要内容
15.加强安全问题隐患曝光。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安全生产莞邑行”活动,到2022年12月底结束。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发挥各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政务自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注重典型事故的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
16.创新安全宣传活动形式。重点宣传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5条”具体措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十三条措施以及企业执行“一线三排”等规章制度情况,既宣传典型,又曝光问题,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7.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定期在本地主流媒体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和户外大屏等平台持续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报热线(0769-22981323、22677822)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18.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6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开展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按照四个100%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1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我局近期《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7号)等文件工作要求,深化企业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抓,周密部署,压实责任,明确路线图、时间表,采取精准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向纵深发展。7月底前对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整改;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二是要突出重点任务,抓好三个结合。开展治理行动过程要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要注重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相结合,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三是要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要形成多部门、条线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工作局面,切实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20.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继续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村、社区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相关活动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成效。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活动,确保取得成效。一是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莞邑行”活动与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二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三是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认真做好本次活动,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和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应用。于6月28日、11月28日前分别将《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莞邑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工作总结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报市安监站(联系人:吴昭明,电话:22982050,邮箱:dgajzzhs@163.com),视频分辨率要求1920dpi×1080dpi,格式为mp4;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莞邑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